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3年1月24日下午3时在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77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长兴佳超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长兴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镇前街延伸路的办公楼、厂房、宿舍、配电房等房屋,建筑面积约8462.65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5346.7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1670.8平方米,起拍价1080万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朱先生 8076511
2、皖10/B1493变型拖拉机一辆,起拍价3.5万元。
3、辽14/13980变型拖拉机一辆,起拍价4.2万元。
4、浙E6789N英菲尼迪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月,起拍价23.3万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委托人为长兴县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cv.cn)上查询。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23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方能领牌参拍。
拍卖人: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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