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在2013年7月16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77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陈××所持有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股金62920股的股权,起拍价25万元。
2、存放在长兴开发区某公司内的液压折合一体机、自动电脑热管氩弧焊机、聚氨酯发泡机等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起拍价49万元。
3、座落于长兴雉城镇水木花都风荷苑12幢1-101室房屋(产权证号00121567),建筑面积122.65平方米,起拍价85万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4、座落于长兴雉城镇长海路198号房屋(产权证号0013878),建筑面积38.99平方米,起拍价172万元。
5、朱××所持有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股金156400股的股权,起拍价62.5万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朱先生 8076511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标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电话:6227552)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注:1标和5标竞买人必须到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手续,联系人陈女士:6027518。)
二、展示报名咨询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下午4时。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方能领牌参拍。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