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在2013年9月6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77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EBJ698尼桑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0月,年检至2014年10月,起拍价65000元。
2 、坐落于长兴雉城镇轻纺城23幢31号房屋(产权证号:00037127),建筑面积133.18平方米,起拍价51万元。
3、坐落于长兴雉城镇中马小区北京路西侧B幢1号房屋(产权证号00162039),建筑面积169.08平方米,起拍价75万元。
4、坐落于长兴雉城镇中马小区北京路西侧B幢3号房屋(产权证号00162044),建筑面积169.08平方米,起拍价75万元。
5、坐落于长兴雉城镇城北小区92幢2单元101室房屋(产权证号00128730),建筑面积80.46平方米,起拍价40万元。
6、座落于长兴雉城镇水木花都长虹苑9-2-101室房屋(产权证号00061296),建筑面积233.9平方米,起拍价130万元。
7、坐落于湖州市计家桥路63号房屋(权证号码10071241),建筑面积80.98平方米,(其中一层40.49平方米,营业用房),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湖土国用(2005)字第5-16759〗,起拍价97万元。
(注:该标的租赁期限至2017年5月24日,承租人汪承飞有优先购买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注:以上2—7标的有保留价,(标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电话:6227552)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5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方能领牌参拍。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