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 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法院裁定给湖州银行的以物抵债资产: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18294股法人股及收益(股金证号:510810),起拍价4049799.16元。
(注:本标的竞买人必须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手续,联系人陈女士:3873626。)
联系服务人: 祁先生 5035366 李先生 2050369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证明等有效证件,并缴纳标的竞买保证金41万元,才能领牌参拍(报名电话:2057616,保证金以银行入账为准,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105801040001419;开户行:农业银行滨河路支行)。
拍卖人: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