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雉城解放西路77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EL3033奥迪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2月,起拍价186021元。保证金2万元。
2、浙EBV053奥迪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5月,起拍价232750元。保证金2.5万元。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车辆牌照不在拍卖范围内。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4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缴纳标的相应竞买保证金,方能领牌参拍。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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