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湖州日报》上刊登的119号拍卖公告中,“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更改为“必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拆除专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建筑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特此更正。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 拍卖公告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锦绣路8号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兴县境内大型立柱(高炮)广告设施56座的拆除权。整体拍卖,起拍价5.6万元(有保留价)。
注:以上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拆除、装卸、搬运等费用以及因上述工程造成农作物、树木、土地结构受损等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下午4时止。
报名地点: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财务科,或长兴县解放西路77号二楼长兴分公司。
三、注意事项:凡参加竞拍者,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5万元竞买保证金,才能领牌参拍。
四、联系人: 沈先生 13587208321 冯先生 6226057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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