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原湖州鑫月机械有限公司、原湖州市南浔宏力木业有限公司、原湖州市南浔瑞澄地板厂、原湖州市南浔琪琅床垫厂、原湖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建筑面积约79595.1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拆除权。具体详见《房屋建筑物净残值评估明细表》。整体拍卖,起拍价267.30万元(有保留价)。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实物移交后20天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搬运完毕。 















以上标的以评估明细表为参考、以委托人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
二、展示看样时间:
2019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下午4时止(看样联系人:陈先生,13967283880 徐先生,18268263010)。
三、报名资质及报名时间:
凡参加竞拍者,必须是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钢结构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4时止。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登记企业名称相符的“钢结构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纳200万元保证金(注: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必须是公对公的形式支付),才能领牌参拍。保证金账户(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800003860000147)。
四、联系服务人: 2024490 邵先生 2126882 沈先生
本公司网址:www.588pai.com 微信公众号:zjlhpmgs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竞买注意事项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原湖州鑫月机械有限公司、原湖州市南浔宏力木业有限公司、原湖州市南浔瑞澄地板厂、原湖州市南浔琪琅床垫厂、原湖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建筑面积约79595.1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拆除权。(具体详见《房屋建筑物净残值评估明细表》)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拍卖的竞买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会已在《湖州日报》上公告,竞买人必须在咨询展示期间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勘察,并向有关部门查询,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实际情况等相关事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均以委托人在移交标的物时的现场现状为准,房屋建筑物的平方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次房屋建筑物拆除权整体拍卖,起拍价267.30万元(有保留价)。
二、凡参加竞拍者,必须是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钢结构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登记企业名称相符的“钢结构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纳200万元保证金(注: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必须是公对公的形式支付),才能领牌参拍。
三、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评估报告明细表),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意味本拍卖人对此做出保证。若拍卖人进行了瑕疵提示,并不表示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所提示的范围,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
四、本标的在开拍前一小时,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等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交纳的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得冲抵成交价款。该200万元保证金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转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范作业等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款(包括买受佣金)必须在2019年9月16日下午4时前全部付清(款项全部付清才能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成交价款及佣金付拍卖人帐户(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800003860000147)。 拍卖人对收取的成交价款仅开具收款收据(注:委托人可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安全生产等交割事项,并签订《移交协议》。
六、拍卖人提醒各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结构为混合、钢混、钢棚、钢结构、砖木、混合等,如果买受人再次使用和再生利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由买受人自己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必须在实物移交后20天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搬运完毕。标的物拆除工程中拆除、装卸、搬运、运输等安全生产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买受人按时、按规定要求搬运完毕的,委托人将房屋拆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如买受人超期、违规拆除、搬运的,视为违约,并承担以下责任:①拆除工程每逾期一天,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天1万元;②所剩余的标的物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理,委托人有权扣除买受人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拆除履约保证金作赔偿金和违约金处理。
七、本标的在拆除工程中可能产生和造成扬尘、粉尘、泄露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人员安全等安全隐患,买受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妥善、安全处理。在拆除施工的过程中,须配合南浔区执法局做好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后,一切法律、安全、经济责任均按《移交协议》的约定,由签协双方各自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九、本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最高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各竞买人在应价时还应考虑另加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给拍卖人。
十、买受人没有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买受人违约造成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再次拍卖的费用,均由第一买受人承担。
十一、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扰乱秩序,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及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竞买注意事项已经委托人审核,在成交后作为《成交确认书》的补充,具有与《成交确认书》同等效力。
十三、工商举报电话:12315;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252208。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拍卖人: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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