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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拍卖公告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2019-11-19)

本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广场C座6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外环东路368号1-7幢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442.06㎡,业态范围仅限于商务办公、教育培训、文化艺术、月子中心、养老中心以及宾馆餐饮。租赁年限为九年。起拍价:106.2万元/年(有保留价)。

注:1.外环东路368号3幢底层130㎡、5幢底层40㎡不在本次租赁权拍卖范围之内。2.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3.其中第5幢房屋需在2020年4月底前交付,第1幢、第7幢及第2幢底层需在2020年底前交付。本交付约定,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款。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竞拍者,自然人请带个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章等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以银行入帐为准(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800003860000147)。


四、联系人:2126882  13587208321  沈先生


    展示、看房联系人:陆先生  13819200979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竞买注意事项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对以下房屋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外环东路368号1-7幢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442.06㎡,业态范围仅限于商务办公、教育培训、文化艺术、月子中心、养老中心以及宾馆餐饮。租赁年限为九年。起拍价:106.2万元/年(有保留价)。


注:1.外环东路368号3幢底层130㎡、5幢底层40㎡不在本次租赁权拍卖范围之内。2.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3.其中第5幢房屋需在2020年4月底前交付,第1幢、第7幢及第2幢底层需在2020年底前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本交付约定,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款。


二、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若建筑面积有误差,则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


三、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含国家政策性应缴纳的税、费以及经营过程中应缴的水、电、气、卫、物业费等费用。


四、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不作维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标的,并自行到有关部门(或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查询了解,对标的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认可标的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本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可退回保证金。


买受人须在2019年12月12日下午4时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及买受佣金(成交价×5%)。款项付至(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0003860000147;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自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买受人按规定付清买受佣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的租金之和,以当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定期利率给予利息)。待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则由出租人全额返还给承租人。


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若承租人擅自转租,视为违约,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使用权,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物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将房屋腾空后,另行通知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所有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包括免租金装修期的约定、维修基金的约定以及房屋分期交付的约定等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由合同双方各自履行,与拍卖人无涉。


八、买受人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提交出租人审核同意,买受人自行负责承办装修后的消防安全、环评合格验收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资质、资格等手续。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须严格遵守《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一切与消防安全、环评检测、文明城市管理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法律纠纷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涉。


九、房屋如有前欠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的规费由委托人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切规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佣金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须承担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比率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能履行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造成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再次拍卖费用,均由第一次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本拍卖标的在开拍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十三、本竞买注意事项已经委托人审核,拍卖成交后作为《成交确认书》的补充,具有与《成交确认书》同等效力。


十四、《房屋租赁合同》由委托人(出租人)提供。

注: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竞买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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