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共8个。位于双林镇爱国路与和睦路交叉口的荷花苑二期商住楼1-2层营业用房共7间(约747.26平方米)以及位于双林镇爱国路176号(板桥商住楼)1-3层约239.2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标的具体分割、每标的的序号、建筑面积、起拍价等详见拍卖文件之“拍卖标的清单”。
注: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为一手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时所涉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拍卖的标的,买受人可享湖州银行提供的五成十年贷款(按国家有关信贷政策执行)。贷款咨询:杨先生,电话:15905728550。
二、展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12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三、咨询、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凡有意竞拍者,企业法人请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等;自然人请带个人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每标30万元,以银行入账为准。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0003860000147;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四、报名地点: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浙江联合拍卖公司财务科(电话:沈先生,2057616);
五、联系电话:
拍卖咨询:沈先生 2126882 13587208321
标的展示联系:沈先生 15857239677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竞买注意事项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对位于湖州市双林镇荷花苑二期商住楼部分营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分别位于双林镇爱国路与和睦路交叉口的荷花苑二期商住楼1-2层营业用房共7间(约747.26平方米)以及位于双林镇爱国路176号(板桥商住楼)1-3层约239.2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标的具体分割、每标的的序号、建筑面积、起拍价等详见拍卖文件之“拍卖标的清单”。
二、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标的,对标的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含实物状况、权证状况和权利状况),愿自觉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中所有条款和事项,自觉履行《竞买协议》中各项承诺,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三、关于1-2楼的楼梯设置
本次拍卖的荷花苑二期商住楼营业用房经分割拍卖成交后,因原楼梯的建造设置不能满足每个标的的上下通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建造1-2楼的上下楼梯,因建造楼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可享湖州银行提供的五成十年贷款(按国家有关信贷政策执行)。贷款咨询:杨先生,电话:15905728550。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即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湖州市双林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公司;账号:33001649735050001171;开户行:建设银行双林支行)。买受佣金(按拍卖成交价1.3%计收)支付到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0003860000147;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付款时间和方式如下:
1、买受人无需办理按揭贷款的,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2.买受人如需要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应该符合银行房屋按揭贷款相关政策、条件。买受人必须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房屋首付款(银行认可的首付比例),并及时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如银行受理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将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房屋过户以及贷款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未能通过银行审批导致不能获取贷款资金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银行无关。买受人仍有义务履行基于拍卖形成的付款义务,剩余房款必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付清(若逾期,视为违约)。
六、关于原租赁合同及承租人
本次拍卖的荷花苑二期商住楼营业用房,尚在租赁经营中。拍卖成交办妥过户登记手续后,委托人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板桥商住楼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天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本次拍卖中,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需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买受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的过户手续(委托人予以协助配合),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并承担(关于税、费的缴纳情况,拍卖人提醒各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咨询)。
八、过户时间要求: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起30天内必须办妥过户全部手续,逾期不办理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屋过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水、电、气等设施的设置、安装等所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十、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即为该标的的转让价款,不包括买受人在今后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管理费等其他规费。
十一、买受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的则须承担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比率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能付清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造成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再次拍卖费用,均由第一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在开拍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十四、本竞买注意事项已经委托人审核,如有补充,则补充条款与本竞买注意事项具有同等法律和合同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竞买人签名按印: 身份证号: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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