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6楼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湖山大道长东花园1层部分房屋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546.97平方米(以委托人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业态适用范围:商业零售、超市、商务办公等。租赁年限3年。起拍价:15.38万元/年,有保留价。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凡有意竞拍者,企业法人请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等;自然人请带个人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以银行入帐为准。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0003860000147;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三、联系电话:2126882 13587208321 沈先生 2057616(财务)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竞买注意事项
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对长东花园1层部分房屋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州市湖山大道长东花园1层部分房屋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546.97平方米(以委托人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业态适用范围:商业零售、超市、商务办公等。起拍价:15.38万元/年,有保留价。
二、本次拍卖的使用权租赁年限为3年,委托人给予买受人(承租人)三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具体租赁使用权起止时间以租赁双方签订的《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租赁期限内不得转租。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若建筑面积有误差,则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
四、本次拍卖标的业态范围适用于商业零售、超市、商务办公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竞买人在参拍前必须到工商、消防、行政许可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清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五、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含国家政策性应缴纳的税、费以及经营过程中应缴的水、电、气、卫、物业费等费用。
六、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不作维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标的,并自行到有关部门(或向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查询了解,对标的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认可标的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本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成交价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买受佣金的支付方式作如下规定:
买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成交价款)及买受佣金(成交价×3年×5%),款付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0003860000147;开户行: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第一年租金及买受佣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拍卖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则由出租人全额返还给承租人),《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所有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均按《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由合同双方各自履行,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若承租人擅自转租,视为违约,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使用权,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取得使用权后,须在3个月内装修完毕(装修方案须提交出租人审核同意),装修时间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买受人自行负责承办装修后的消防安全、环评合格验收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资质、资格等手续。有关水、电、气等设施的安装使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十、房屋如有前欠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前的规费由委托人承担,《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切规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使用权租赁期间,若遇政府行为或不属委托人(出租人)主观意愿所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使用权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使用权租赁合同立即解除,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精神,需对租赁的房产进行处置转让时,承租人必须配合委托人,及时做好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的相关具体事宜,详见《使用权租赁合同》。
十二、使用权租赁期间,委托人(出租人)如需将房产抵押,无需征求承租人意见,可自行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手续。
房产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承租的房产具有优先续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十三、买受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佣金及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则须承担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比率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能履行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造成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再次拍卖费用,均由第一次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五、本拍卖标的在开拍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十六、本竞买注意事项已经委托人审核,拍卖成交后作为《成交确认书》的补充,具有与《成交确认书》同等效力。
十七、《使用权租赁合同》由委托人(出租人)提供。
注: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竞买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