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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拍卖公告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2021-1-21)

本公司依法接受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南浔区东迁村东片新村文化礼堂一楼举

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湖州市南浔区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具体如下:



注:1.以上拍卖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以东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买受人签订的《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转让

协议》为最终确权依据;


2.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房屋以现场现状为准。


3.关于竞买人资格认定:本次参拍的竞买人仅限于东迁村村民,是否符合参拍资格,须经东迁村村委会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26日、27日三天(每天上午9:30时至下午2:30时)。凡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东迁村

村委会一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缴纳每标50万元的保证金,以银行入帐为准(户名: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南太湖

新区支行;账号:800003860000147)。


三、联系电话:2024490  13757296081 翁先生 2057616 (财务)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竞买注意事项



一、本竞买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委托拍卖合同所制定。


二、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并同意竞买注意事项所制定的各项条款方可竞买。


三、拍卖标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具体如下:


注:1.以上拍卖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后,以东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买受人签订的《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转让

协议》为最终确权依据;


2.以上标的以房屋现状为准。


3.关于竞买人资格认定:本次参拍的竞买人仅限于东迁村村民,是否符合参拍资格,须经东迁村村委会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若本次拍卖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


四、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标的,对标的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含实

物状况、权证状况和权利状况),愿自觉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东迁村迁中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样本附后)中所有条款和事项,自觉履行《竞买协议》中各项承诺,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五、竞买人应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时到东迁村东片新村文化礼堂一楼领取竞买号牌,上午10时拍卖会准时

举行。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拍卖,竞买人以举牌的方式应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掌握。口头出价有效,但必须高于拍卖师的加价幅度,并同时举

牌,经过轮番竞价,最后应价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经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成交,最后最高应价人成为买受人。最后应价人的最高应

价低于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撤回拍卖,拍卖标的不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即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于2021年2月1日下午4时前付清全部成

交价款和按成交价款1.8%计收的买受佣金。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由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帐户(户名:浙江联合

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账号:800003860000147)。


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买受佣金后由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与买受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签订后3天内由委

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七、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即为该标的的转让价款,不包括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能耗费等其他规费。


八、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使用权,无“不动产权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买受人签订标的《东迁村迁中

路D区沿街商业用房使用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作为竞得标的后的财产权利依据。若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文件,可以办理不动产

权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办理,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九、买受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则须承担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五比率的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能付清的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或拍卖

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造成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再次拍卖费用,均由

第一次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在开拍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

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十二、本竞买注意事项已经委托人审核,如有补充,则补充条款与本竞买注意事项具有同等法律和合同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

为准。


注: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名按印。

竞买人签名按印:

身份证号:


拍卖人: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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