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核准,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广场C座6楼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一宗(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规划要求 | 其它相关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浔2021(集)-4号地块 | 千金镇2019-19-2号地块 | 千金镇商墓村(千金镇2019-19-2号地块) | 2140 | 餐饮、旅馆用地 | 37 | 94 | 188 | 1.1-3.0 | / | / | 符合农业“标准地”要求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须符合农业“标准地”准入及使用要求,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具备准入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在湖州市南浔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上述所有地块的竞买。 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所有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机构、组织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报名地点: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广场C座6楼办公室。凡有意申请竞买上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拍卖文件资料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随带材料,请咨询邵先生,0572-2024490 15957207775),报名登记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时点前到指定银行帐户)。竞得后保证金可抵充地价款,未竞得者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后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四、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至2021年6月15日16时(节假日除外) 竞买保证金入账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时 五、竞得后,竞买人与出让人及相关鉴证单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关协议。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人防费和土地契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此外,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地块具体情况和实地踏勘请与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衔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按照该地块的相关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具体事宜,地块的其他详细情况见地块拍卖出让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保证金账户名称: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800003860000147 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 九、联系方式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 电话:0572-2909860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 电话:0572-3023821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村部 电话:0572-3361483 拍卖报名咨询:邵先生,0572-2024490 15957207775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5月25日
湖州市南浔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经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千金镇2019-19-2号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由出让人委托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承办。 二、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 千金镇2019-19-2号地块 ; (二)地块范围: 见规划红线 ; (三)出让面积: 2140平方米 ; (四)土地用途: 餐饮、旅馆用地 ; (五)规划容积率: 1.1-3.0 ; (六)规划建筑密度: / ; (七)建筑高度: ≤12米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符合农业“标准地”准入及使用要求,并经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具备准入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买: (1)在湖州市南浔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的入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6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玖拾肆万元(¥:940000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1日,到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成交确认书(样本); (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8)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4日9时至2021年6月15日16时(节假日除外)到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广场C座6楼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所有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机构、组织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应签字盖章的资料。 (三)资格审查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将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后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1.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或需现场踏勘,可以向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咨询。 2申请人对报名操作事项有疑问,可以向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拍卖会定于2021年6月16日10时在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湖州市红丰路1388号嘉年华广场C座6楼拍卖厅)举行。 七、拍卖起拍价、加价幅度 起拍价为人民币188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元)。 八、拍卖出让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加价规则和加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保留价(底价),最后最高应价人的应价不到保留价的不成交。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会场上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将在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nanxun.gov.cn/)和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588pai.com/)公布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和反悔),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十、土地出让金支付 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入户名: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账号:191151010400554670000302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或非相关行业企业竞得土地的,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人防费和土地契税等相关税费。此外,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和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 电话:0572-2909860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 电话:0572-3023821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村部 电话:0572-3361483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商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5月25日 注: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本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的请在下面签字盖章。 竞买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å?.docx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ç?.doc
3、竞买申请书.doc
4、竞买资格确认书.docx
5、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docx
6、拍卖活动授权委托书.doc
7ã€?出让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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